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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違約可以提前結束合同嗎

房屋租賃 閱讀(2.47W)

一、租房違約可以提前結束合同嗎

租房違約可以提前結束合同嗎

1、租房違約可以提前結束合同。提前結束租房合同,應當與對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賠償違約金。

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一方,應該提取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2、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時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1)租賃物危及承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權繼續原租賃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對租賃物主張權利,以致承租人無法對標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賃權的。

3、房屋租賃過程中出現違約現象,違約金賠償應該為:

在一方發生違約的時候,另一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自己的違約責任,如果此時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已經低於實際上造成的損失,另一方可以將違約方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來增加違約金。如果說雙方約定的違約金對於實際發生的損失高出太多,違約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減少違約金。

租房的違約金到底是如何計算的,是有一個標準的。租房的違約金計算是根據相關約定來進行的,並不是隨意憑空進行計算的。

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對於現行的合同法律來講,它所確定的額違約金是不具有懲罰性的。它屬於一種賠償性的違約金。

二、與租賃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

1、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二條: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三條: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七百二十條:在租賃期限內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佔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綜上所述,租房違約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不過前提就是要支付合同中相應的違約金,除非是某一方有過錯即滿足相關法律中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當然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時雙方還要協商好,此外還拓展了一些《民法典》中與租賃合同有關的法律知識,有需要的可以仔細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