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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應該怎麼樣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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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應該怎麼樣解除

租房合同應該怎麼樣解除

1、協商解除,當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時候,雙方可以協商,儘量的減少雙方的損失,和平的化解矛盾、解決問題。

2、約定解除,一般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會約定有租賃期限、違約責任,或是合同的解除條件,當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時,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法律規定,當達到某種條件,一方當事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對於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當承租人出現擅自轉租租賃房屋、利用承租的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等情形時,出租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二、解除租賃合同法律規定是什麼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但對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沒有規定,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一)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三)承租人累計六個月不交租金的”。

合同法對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條件有了一些規定,如規定不定期租賃時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我們認為,當房屋無法使用或者難以使用時,承租人可以在租賃期內提前解除合同,對承租人解除合同條件應嚴格掌握。

在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租賃期限,因此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定期租賃合同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合同於租賃期間屆滿即告終止。但是當事人於合同約定的期間屆滿時也可以續訂合同。續訂合同又稱為期限更新,它不同於一般合同中履行期限的變更。前者是兩個合同關係,後者只是一個合同關係。租賃合同期限更新只能發生於租賃期限(約定或者法定的期限)屆滿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