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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有權收租客逾期的違約金嗎

房屋租賃 閱讀(2.75W)
房東有權收租客逾期的違約金嗎
如果租客逾期支付租金,房東是否有權收取租客違約金?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27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出租人在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且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情況下,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22條的規定: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該法第24條第(四)項也同時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因此,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承租人逾期繳納租金的,出租人即房東可以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