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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民宿減房租嗎

房屋租賃 閱讀(2.54W)

在疫情期間民宿減房租嗎

一、在疫情期間民宿減房租嗎?

1、疫情期間民宿房租問題沒有統一規定,部分地區因政策管制導致無法開業,可以援引情勢變更條款免除或減輕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區,則應當根據公平原則共同分擔損失。建議承租方與出租方協商解決。

2、關於租賃合同的問題,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對於商業性質的租賃合同(如商鋪、寫字樓、廠房等),承租方可以嘗試主張“情勢變更”,由於租金定價既已考慮營業收入的成分,比如旺鋪的租金是不一樣的,既然考慮了營業收入,在不能營業的情況下,出租人還需要按原來租金享受收益,對承租人來說會存在顯失公平的可能。

對於生活性質的租賃合同(如住房等),由於承租方可能會由於封路等相關原因不能及時返回工作地,在該期間無法履行租賃協議,因此對於房租是否可以適用“情勢變更”也有一定的主張空間。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疫情期間因倡議減少聚會和外出導致生意慘淡,經營收入無法支付租金,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

1、承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訊、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後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2、出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係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後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疫情期間,無論是民宿還是普通的住宅房甚至於是商鋪寫字樓等這些,都面臨著房租的繳納問題,但問題是每個地方的疫情發展狀況不一樣,有些地方已經全面實現了疫情清零,所以能不能減房租,其實也取決於當地的疫情管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