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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是否有規定

房屋租賃 閱讀(1.81W)

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是否有規定

一、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是否有規定?

1、現階段,我國沒有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租房合同實際也是租賃合同的一種,也是現今最常見的一種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

2、實踐中,租賃合同期滿後,租客(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租賃物),房東無異議繼續收租,以致很多人認為租賃合同已經自動續簽了,但這並不是事實。

3、要續簽合同為好,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如果不續簽合同,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4、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出租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賃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法律後果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說,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三、租賃合同到期不搬走的應對措施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以原租賃合同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明確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佔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並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房屋出租人利益,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並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申請賠償損失。

這也就是說,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續租這完全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儘管國家有規定的租房合同到期了以後房東也沒有提出什麼意見,繼續以這種形式合作下去的話可以看成不定期的租房合同,但沒有籤新的合房東甚至可以隨意的漲租金,或者隨時隨地的就讓當事人搬走,因此租房合同到期,一定要對續不續簽儘早解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