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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裡發生意外 | 跟房主有沒有責任

房屋租賃 閱讀(5.44K)

在房屋租賃期間租客意外受傷,房東需要承擔責任的有以下情況:
1、房東配備的房屋裝置未使用中或正常使用中發生損壞導致租客受傷的;
2、因房子老化等原因,導致天花板墜落等其他情況造成租客受傷的;
3、房屋設計等原因未與租客說明,在租客使用電器或其他裝置時導致發生觸電、火災、煤氣中毒等意外事故;
4、超出合同約定的租賃物使用範圍造成的傷害。
總的來說,因個人原因造成受傷的情況的,由租客或導致該傷害方承擔責任,因房屋本身的問題或者房東管理房屋問題導致租客的意外受傷,則房東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出租房裡發生意外,跟房主有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