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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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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難、住房難的問題,昆明市政府面向全市所有的中低收入家庭推出了公共租賃用房保障專案,對符合相關規定和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簡單裝修、配套齊全、租金低廉的公租房居住,為了更好地保護公共房屋,促進承租人遵守公租房管理和使用規定,相關部門將向公租房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那麼,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關規定是什麼呢?

一、公租房是否需要交押金

1、根據《昆明市公租房管理實施細則》中租賃合同管理第三條規定,公租房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之日,按6個月的租金標準一次性交納履約押金,以保證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租賃合同期滿或終止,如果沒有違約責任的押金如數退還。違約的可以從事押金中扣除相關費用。

2、公租房交押金是為了讓承租人對出租房內的房屋設施自動愛護,防止損壞,自動結清物管、水、電、氣等費用而設定的一種對租客進行約束的金額。所以無論是什麼樣的房子出租,都要交一定的押金以保證出租方的利益。

3、對於公租房押金交多少的問題,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區域不同,公租房交押金的多少也有所不同。如果公租房押金條丟失,建議找相關部門協商解決,看能不能退還押金。

二、租房補貼條件

1、受理範圍為2015年1月1日後經市人力資源部門接收的應屆畢業生、新招調的在職人才、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得申請。

2、低收入群眾,補貼物件分別為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人員,民政部門認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週轉房、教師等);最高每戶每月可獲得2000元補貼。

3、年齡條件,本科以歷、具有本市戶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且未租住公租房,同時符合“本科未滿30週歲、碩士未滿35週歲、博士未滿40週歲”條件的新引進人才,可以向辦理接收、調入或者引進手續的人力資源部門申請發放租房補貼。

綜上所述,關於昆明公租房押金的相關規定,具體包括押金的收取標準,為公租房半年的租金總和,需要一次性繳納給相關部門,其目的是為了督促承租人不擅自改動房屋結構,愛護房屋內的各種設施、及時繳納配套使用費用,當租賃期滿承租人沒有違約行為時,將一次性退還押金給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