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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的實際違約怎樣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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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的實際違約怎樣賠償損失?

租房合同中的實際違約怎樣賠償損失?

租房合同中出現任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時,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賠償損失,如支付違約金、賠付傢俱損失等。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違約金的數額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出現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如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並未按照約定提前通知承租人或未與承租人達成共識,則承租人除要求出租人將剩餘房租全數退還之外,還可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損益相抵”規則,即使一方行為被認定為違約,另一方應當僅僅選擇定金、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中的一種作為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違約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時,違約方具有補足差額的義務,因此,通過重複累加的方式,無端加重違約方的責任,違約一方大可不必理會,法院對此也是不會支援的。

租房合同的簽訂,使得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因此,一旦發生一方存在違約行為時,守約方可以根據合同規定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賠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要求違約方進行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