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店面承租未到期房東違約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房屋租賃 閱讀(2.62W)

店面承租未到期房東違約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一、店面承租未到期房東違約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繼續履行。

2、不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退還剩餘租賃期間的費用。

3、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包括:店鋪裝修費用剩餘租期的攤銷額;貨物及預期收益的損失;以及其他可確定的損失等。

二、租房合同的違約金怎麼計算?

(一)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麼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麼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三)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四)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

(五)租房違約金的處理: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

三、可以提前解約的情形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5、雙方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對房屋的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要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可見,在房東違約的情況下,作為承租人來講並不是只能讓對方支付違約金,根據承租人當時的需要,如果店面的經營也比較好,綜合利弊的話當然是通過司法途徑要求房東強制性的履行合同是最好的,就算房東要去解約,那也得建立在租賃合同到期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