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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審判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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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審判實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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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概念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使用者)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裝置。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裝置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