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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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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在進行房屋租賃的時候,有些情況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時候也會出租辦公用房。雖然我國法律中規定的進行房屋租賃需要辦理登記備案,但這並不是針對所有的房屋租賃情況。那實踐中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應辦理房屋登記備案

(1)個人擁有的私房;

(2)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擁有的自管公房;

(3)集體所有制單位擁有的房屋;

(4)外資企業(合資、合作、獨資)擁有的房屋;

(5)涉外房產(國外人員、企業在廈擁有的房產);

(6)私營企業擁有的房屋;

(7)國內合資、合作企業、股份制企業擁有的房屋;

(8)其他單位擁有的房屋(宗教、社會團體等);

(9)轉租的房屋(含視同轉租的房屋)。

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需要哪些材料?

由於各地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方面的具體要求不同,所以下面列舉一些常見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具體當地需要哪些材料,以當地主管部門的要求為準。

1、房地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影印件一份;

2、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一份;

3、房屋租賃合同一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影印件;為企業法人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影印件;為其他組織的,提交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負責人身份證件影印件,並提供單位的法人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

5、委託他人代理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人與代理人身份證件影印件;

6、轉租的房屋應提供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7、凡提供的資料為影印件的,需核對原件。

其他有效憑證是指房地產權屬證書以外的憑證,即:

(1)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許可證明;

(2)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3)違章建築被依法處理後保留建築物的憑證;

(4)商品房購房合同、發票;

(5)其他能證明房屋權屬的憑證。

在租賃了房屋之後,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其實對當事人而言也是有好處的,要是日後不幸產生了糾紛的話,此時有備案與沒有備案的處理結果就會是兩種情況。至於哪些房屋租賃應當辦理房屋登記備案,這方面的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