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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後出租房屋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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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後出租房屋如何處理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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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要辦理什麼手續

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據此,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應當辦理以下法律手續:

(1)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書面租賃合同;

(2)雙方在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申請登記備案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檔案:書面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件、經辦人的證明檔案、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檔案;

(3)在市、縣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書。

公民要想出租房屋的,首先肯定是要擁有該房屋的全部產權,而要是屬於二房東轉租的話,則此時的法律風險就是比較大的。當然了,我國相關法律中也是明確規定了一些情況下的房屋是不能進行出租的,各位一定要小心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