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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轉租協議簡單點怎麼寫

房屋租賃 閱讀(2.79W)

首先寫明當事人雙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其次,寫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各項內容,包括房子位置,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轉讓費,費用支付方式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最後要有雙方的簽字並註明簽訂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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