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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房屋租賃 閱讀(2.08W)

一、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出租嗎?

只有使用權是不可以出租的,沒有所有權那就是沒有處置和收益的權利。所以,有使用權就不能把房子出租出去,只能自己使用。只有所有權人才可以擁有處置和收益的權利,才有權出租自己名下的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轉租的條件

1.租賃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不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3.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業轉租給第三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4.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5.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須辦理租賃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備案需要提交的資料:

(1)房地產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其他組織的登記註冊證明;

(3)房屋租賃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與承租人的租賃合同。

4.不得違背雙方意願,有問題,雙方要共同討論。

對於房屋出租的具體情況,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式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在已經租賃了房屋,並獲得了使用權的情況下,是不可以再次出租的,但如果租賃合同中明確可以進行轉租的除外,具體情況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