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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遺產繼承 閱讀(1.15W)

一、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只有房屋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只有房屋使用權是不可以繼承的,居住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繼承的。居住權作為一種特殊的財產權利,從房屋所有權中脫離出來後,具有很強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權的人死亡後,並不產生遺留居住權這種財產作為遺產繼承的可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條 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二、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有哪些?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三、遺產繼承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當事人只有房子的使用權,就說明可以居住在這套房子當中,但房子的產權並不歸使用人所有,因此,對房子的使用權所立的遺囑因為違反國家法律規定,肯定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