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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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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房屋租賃協議的本質是合同,我國對合同的態度一向是由當事人在法律的範圍內意思自治。那麼當事人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答案是肯定的。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單位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形。

一、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嗎?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分為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協議解除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必須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導致合同被解除。

因此,協議解除本身就意味著雙方解除,而不是單方解除。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

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單方面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一方面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另一方面還必須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式辦理。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根據法定解除條件決定解除租房合同的,必須通知另一方當事人,租房合同在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是,如果另一方對此持有異議的,那麼則可以向法院起訴,最終法院會判決合同能不能解除。

二、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況: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就是說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此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

5、《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知道,房屋租賃協議是可以單方解除的,只不過只能在法定解除的情形下才可以單方解除。同時,小編還為大家帶來了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情形,希望能幫助進一步掌握房屋租賃協議的內容。本站你身邊的好幫手,有法律問題就上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