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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1.66W)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

對於房屋租賃的合同,按照《民法典》裡面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約定的最長不能超過20年,從這個角度來看的話,也就意味著租房合同會有到期的時候,此時雙方協商一致的話,可以進行續簽。那要是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合同解除,租客從房屋裡面搬出去。

房屋租賃合同期滿後沒有續簽,但繼續使用怎麼算

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第五百六十三條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先前訂立的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屆滿後,繼續使用房屋並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持異議,應視為雙方以實際行為表明租賃關係繼續存在,屬於默示更新的情形。依照《民法典》規定,你們簽訂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是,由於對租賃期限沒有另行約定,雙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賃的法律關係,當事人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只要出租方依照誠實信用原則,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你,就有權利解除合同。

在租房合同到期之後,其實並不一定雙方就要進行續簽,因為此時房東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漲價,而對於承租人來講自然不願意多支出,此時就會導致無法進行續簽。那一般租房合同到期房東不續簽怎麼辦呢?結合相關法律的規定,這樣的情況下一般就是租房合同被解除,而承租人也需要及時的騰房,將房屋返還給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