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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承擔租賃期間維修責任

房屋租賃 閱讀(7.49K)

誰承擔租賃期間維修責任

房屋租賃期間,很有可能出現房屋或屋內的設施需要進行維修的時候,那麼此時應該由誰承擔租賃期間維修責任呢?不少人覺得應該是由出租人承擔,但實踐中有一些情況下出租人也是不承擔這個維修責任的。下面本站小編來為您做詳細介紹。

一、誰承擔租賃期間維修責任

在租賃關係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在房屋租賃合同中對此應有具體的約定。維修的費用一般又出租人負擔,不過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應當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關於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等,也可在租賃合同中具體約定。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二、出租人無須承擔維修責任的情形

如果房屋損壞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或者是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責。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該房屋是因為出租人未及時履行檢查、維修義務,使得房屋未處於良好使用狀態下,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損壞,對承租人造成了損失的,出租人應依過錯程度承擔一定責任。

如果雙方約定由承租人負責檢查、維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時,對該房屋的現狀有所隱瞞的,如果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的話,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責。

此時,承租人的自我救濟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當出租人拒不履行房屋的維修責任時,承租人可以先墊付費用自行維修,或者請物業維修,然後向出租人追償維修費用。為了有效獲得補償,在這個過程中,承租人一定要注意保留證據,如房屋損壞情況、損壞的原因、維修費用收據,以及曾經要求出租人維修的證據等。

另外,危險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損壞應當由市、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安全鑑定。鑑定機構及其鑑定人員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大多數時候,租賃期間維修責任都是由出租人承擔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為承租人的過錯造成了房屋損壞的話,那麼此時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擔維修責任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南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