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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之後 |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責任由誰承擔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47W)

損失賠償責任應當由承租人承擔。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損害的,出租人無權請求次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合同是有相對性的,次承租人不是跟出租人簽訂的合同。但是出租人有權請求次承租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出租人有權請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承租人隊出租人的違約責任與次承租人對出租人的侵權責任屬於不真正的連帶責任,次承租人承擔全部的最終責任。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轉租之後,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責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