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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未到期退租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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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未到期退租承擔責任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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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法關於違約責任的規定可作為合同的補充條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