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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見合同型別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1.08W)

一、一般常見合同型別有哪些?

一般常見合同型別有哪些

1、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2、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需要支付代價,而無償合同則不需要。在我們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具體看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若無約定支付保管費和借用費,則屬於無償合同,反之屬於有償合同。

3、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無效和可撤銷合同是怎麼規定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的型別很多,籤合同的時候不需要自己去確定籤的這份合同到底是諾成合同還是實踐合同,只需根據實際情況,在合同當中寫清楚雙方要合作的具體事項即可。籤合同之前要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比如籤房屋買賣合同,就要了解一下房屋買賣方面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