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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房屋面積縮水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66W)

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房是人生的重要決定之一。很多人房子買好了,住的時候一看面積憑空少了很多,對於現在“寸土寸金”的房價來說,面積縮水的確是一件很難讓人接受的事情,少的面積就是少的錢啊!那麼新房面積“縮水”是什麼原因,除了規劃變更、施工技術原因之外,還可能涉及到對於套內面積、公攤面積,以及實際使用面積等概念的不同認識,比如買房的時候置業顧問告訴你房子大小是100平米,產權證上也清清楚楚的寫著100平,但是你拿到手的根本就沒有100平,這個100平米,可不是實際使用面積,是指的建築面積,其中還包括公攤面積。
對於房屋“面積縮水”的問題,應該以房地產管理部門所做的測量面積為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面積縮水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第一,誤差率在3%以內的,當事人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但是對於縮水那部分的購房款,開發商應該返還。第二,誤差率超過3%,買房人可以選擇請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開發商承擔其他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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