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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不一樣的話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2.54W)

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不一樣的話怎麼辦

很多購房者發現,我們在實際交房的時候,發現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其實是不一樣的,此時不管是面積不足還是面積多了,多數購房者都不清楚應該怎麼辦。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的話怎麼辦

房屋買賣中,還經常會遇到因房屋面積多少或測量不一致發生的糾紛。對於這類糾紛應該區別不同情況,正確處理。

1、由於計算方法不同而產生的誤差不能作為增減價款和解除合同的理由。我國在各個不同的階段對商品房面積的計算有不同的標準。如有的是以建築面積計算,有的以使用面積計算,在相同的以建築面積計算時,在不同的時期還有不同的公式。公式不同,計算的結果也不同。如果是相同的計算公式,實際測量後計算的面積和出售方的面積不同以查清誤差的原因。如果實際測 算面積確實是小於出售面積,超出雙方認可的誤差標準,應該多退少補。如果是按相同的公式計算在誤差幅度之內,而按不同的公式計算在幅度之外的不應認為超過幅度,不能採取多退少補。

2、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積大大超過約定面積,購房方同意交付多出的面積價款的,可以調解讓購房方交付多出面積的價款。如果購房方不同意交付價款的,應視為出賣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退款責任並承擔房價利息和其他合理的損失。

3、如果出售方交付的房屋面積小於應交付的面積,小於的面積在合理的幅度之內 ,應由出售方退回多收之房價款。如果超過應小於的幅度,誤差不大的,可以判決其退還少於的面積的價款。如果所差面積較大,應判決令退還多收房款,如果存在欺許性質,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出賣方雙倍返還價款。如果購房方堅持解除合同的應該准許,由出售方退還房款,承擔利息損失,並對有欺許 部分雙倍返還,以示懲誡。

二、如何打房屋質量官司

廣義的商品房質量糾紛是指因開發商交付的商品房及其配套裝置、設施或居住環境存在不符合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而產生的糾紛,商品房質量糾紛主要是由於開發商片面追求高額利潤造成的。

為了保護購房人利益,國家明確規定開發商不得將工程質量不合格或配套不完善的房屋交付使用;同時還規定住宅小區需經國家相關部門綜合驗收合格後才能交付使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開發商應向購房人出示《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承擔商品房保修及維修責任。雖然國家在商品房質量問題上已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與努力,但由於種種原因,經國家驗收合格的商品房與購房人心目中合格的商品房還是存在較大差距,難以讓購房人滿意。商品房質量糾紛也因此層出不窮、無法避免。面對這種情況,購房人應當瞭解商品房質量方面的法律規定,以解決實際問題。

1、開發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

商品房主體質量不合格,法律規定不得交付使用,這樣的房子不應通過驗收。但現實中確定有主體不合格的房子驗收為合格並交付使用的情況。此時開發商不僅是違反合同責任的問題了,而是要承擔產品擔缺陷責任。購房人如果認為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首先應該向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購房者所購房屋主體質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這種情況下,如果房屋已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購房者訂立合同的目的是購買可以使用功能正常的房屋,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不能讓購房人實現這一目的,購房人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且該質量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在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中規定,允許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中約定的面積存在一定的差距,但這個差距必須要維持在一定範圍內,否則的話不管是對購房者還是對開發商來講其實都是不公平的。而現實中,要是購房者以房屋面積與買房合同不符要求退房的話,則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