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交價格
成交價格一般是淨得價,包括予以贈送或者折價的家電、裝修等。
2、關於定金的約定
(1)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和條件,及違約責任。
(2)約定定金的數額及支付方式。
3、關於還款解押的約定
明確房屋是否有抵押,如有抵押約定辦理解壓手續的時間及違約責任。
4、首付款支付方式
雙方需協商首付款的數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
5、銀行面簽過戶
(1)面籤:
面籤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需約定面籤時間及條件及違約責任。
(2)過戶:
過戶時需買賣雙方共同到場,雙方約定面籤時間及違約責任。
6、物業交割
物業交割和交房兩者不同,賣方需留意。
(1)約定交割時間:
進行物業交割,買賣雙方需約定交割時間,如“辦理權屬轉移登記後5個工作日內”。
(2)約定支付方式:
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自行支付或者通過資金監管進行支付。
7、稅費相關
(1)房屋基本情況:
賣方需要確定所出售房屋年限、是否唯一,這關係到所需繳納的稅費。
(2)稅費支付:
買賣雙方需約定稅費支付由哪一方承擔。
(3)其他稅費:
如果出現預料之外的其他稅費,需明確稅費支付方,以免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條款是補充協議中十分重要的條款,違約行為可以分為兩種:
(1)一般違約:
逾期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15日(含)內。
(2)根本違約:
對於賣方,如果賣方提供虛假產權證明、房屋被查封、違約逾期超過15日、擅自提高價格等情況,屬於根本違約。
(3)約定賠付金額:
構成根本違約的,需賠付房屋總價款的20%。
(4)關於不可抗力:
因為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如新政策出臺、自然災害等,買賣雙方都不算違約,雙方需協商解決。
(三)補充協議能不能更改?
一些開發商在與購房者交易時,不允許購房者對補充協議進行更改,但其實只要購房者有合理需求,且可以與開發商協商一致,自然是可以更改補充協議的。
(四)不籤補充協議就不能退定金嗎?
有些開發商並不會主動告知購房者補充協議的存在,還要求購房者必須簽訂補充協議,否則就扣留定金,但實際上,買賣雙方僅是因為正式合同與補充協議的內容無法達成一致,而與認購意向書內容無關,致使簽約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
對於這類補充協議的關鍵就是自己的利益需求,所以一旦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最為關鍵的就是協議的內容所牽涉的當事人,協議的作用就會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會受到侵犯,所以對於我們的生活來說,房產的作用不僅是居住,涉及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