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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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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協議注意事項是什麼?

購買農村房屋時,必須滿足上述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要件,除此之外,還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房屋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檢視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採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並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房屋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並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幾種情形

農村的村民住宅出售給城市居民的房屋買賣合同,必然涉及到城鎮居民使用農村住房和宅基地問題,由於其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應認定無效。在城鎮周邊地區,具有城鎮戶口的人購買周邊地區農村住房的現象較為普遍,法律對能否買賣並未明確禁止,但因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故該買賣合同又具有特殊性。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村房屋買賣涉及到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和變更,故審查買賣是否有效要看其房屋宅其地使用權的轉移是否經過合法批准。

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農村住房和宅基地的,因不具備宅基地使用權人主體資格,應認定無效;

無權處分房屋的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出售農村房屋,如未經權利人追認,則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應當認定買賣無效。

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購買該組織成員的房屋後,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明確拒絕該農民將戶口遷入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因購買人不符合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故也應認定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我們國家的所有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其中也包括了集體土地房屋,因為此類房產是屬於集體所有的,那麼在進行集體土地買賣時也要經過集體或者村委會的同意,同時也要簽訂買賣協議,要在買賣協議中寫明土地的具體資訊以及買賣的具體金額,避免自身權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