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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有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7.65K)

在劃分醫療損害責任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有所疑問,會不清楚怎麼進行劃分,其實我國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那麼,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包括什麼呢?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有何區別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知識的介紹。

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有哪些

一、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包括什麼

1、醫療技術損害責任

醫療技術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病情的檢驗、診斷、治療方法的選擇,治療措施的執行,病情發展過程的追蹤,以及術後照護等醫療行為,不符合當時既存的醫療專業知識或技術水準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證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損害責任的構成要件,須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即使是醫療過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負擔。

2、醫療倫理損害責任

醫療倫理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從事各種醫療行為時,未對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說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時有用的醫療建議,未保守與病情有關的各種祕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採取某種醫療措施或停止繼續治療等,而違反醫療職業良知或職業倫理上應遵守的規則的過失行為,醫療機構所應當承擔的侵權賠償責任。在訴訟中,對於責任構成的醫療違法行為、損害事實以及因果關係的證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負責證明。在此基礎上實行過錯推定,將醫療過失的舉證責任全部歸之於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一方認為自己不存在醫療過失,須自己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成立,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過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以及血液及製品等醫療產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損害,醫療機構或者醫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應該承擔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

二、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有何區別

無論是法律適用、醫療鑑定,還是賠償專案、計算方法和賠償數額都與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具有很大不同。

第一,在法律適用方面。審理一般醫療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民法通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而審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則要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檔案。

第二,在醫療鑑定方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則可能需要司法鑑定。《高法意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需要委託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委託醫學會組織鑑定;需要委託進行其他醫療鑑定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組織鑑定。”“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有關醫療過錯的司法鑑定,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委託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並要求提出該申請一方預交鑑定費。”“醫療行為經鑑定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仍申請就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鑑定的,不予支援。醫療行為經鑑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當事人申請就醫療過錯進行司法鑑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予支援。”“人民法院已經委託進行有關醫療過錯的司法鑑定並有結論的,當事人又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是否准許,應從嚴掌握。”本案原告申請進行有關醫療過錯的司法鑑定,而被告醫院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人民法院首先委託安排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鑑定結論非常明確“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被告應對原告的損傷後果承擔次要責任”,所以人民法院毋須再次委託司法鑑定。

第三,在損害賠償方面。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和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最顯著區別就表現在賠償專案、賠償係數和賠償數額上的不同。

1、賠償專案。醫療事故損害賠償包括11項,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包括12項,二者除了在專案計算上存在差異外,後者較前者還增加一項“死亡賠償金”。

2、賠償係數。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而一般醫療損害賠償則要考慮過失參與度、責任程度、損害結果、因果關係、收入差異等因素。雖然根據民法原則上述所有因素都是廣義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中需要考慮的法律情節,但從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二者確實存在明顯區別。為使法律法規漸進統一,《高法意見》最新規定“確定醫療損害賠償數額,應當綜合考慮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醫療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及醫療風險狀況等因素。”

3、賠償數額。如前所述的各種區別,直接結果就是造成賠償數額的差異。本案中根據原告的具體情況,如果原告的訴訟案由是“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請求賠償數額最多6萬元,而不會是21萬元,其中主要差別就在於“死亡賠償金”。對此《高法意見》規定:“確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應當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至第52條的規定;如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處理將使患者所受損失無法得到基本補償的,可以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當提高賠償數額。”“確定一般醫療損害賠償標準,應當適用《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綜上所述,關於侵權責任法醫療損害責任,我們要注意,主要包括醫療技術損害責任、醫療倫理損害責任以及醫療產品損害責任這三種責任。而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賠償責任是有一定的區別的,我們不能一概而論,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廊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