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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大致議都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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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大致議都包括什麼?

一、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大致議都包括什麼?

所謂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即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

1、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問題通常來講,買賣雙方的成交價格里已經包含了公共維修基金的款項,但是公共維修基金不能夠隨著房子一起轉移,即使房屋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已經辦完,公共維修基金也不會自動轉到買方名下,必須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的過戶手續。因此,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補充協議條款的時候,應該約定好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的時間和地點。

2、按揭無法順利辦理時雙方的責任問題買方在辦理二手房按揭手續的時候,可能因為買方、房子或者銀行的原因,而無法順利辦理,因此在簽訂補充協議時,應該明確如果買方的按揭未能正常辦理時,買賣雙方如何承擔各自的責任問題,避免因責任劃分不清而產生糾紛的情況出現。

3、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問題預告登記是為了防止合同生效後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前,不動產權利人另行處分該不動產,也就是說是為了防止售房者在已經與購房者簽訂買賣合同之後,還將房產出售給了第三方。進行了預告登記的房產,未經過權利人同意,產權人不能處分該不動產,所以為了防止房產被“一房多賣”,也為了不讓購房者蒙受損失,應該將有關“預告約定”的相關內容寫進合同。

4、法律檔案間衝突的解決辦法買賣二手房需要簽署的法律檔案很多,有時合同的內容會出現不一致甚至相沖突的情況。如果定金合同、居間合同如果與買賣合同發生衝突,應該以買賣合同為準,而補充協議正是因為買賣合同有缺陷才訂立的,因此其他合同文字如如果與補充協議相沖突,應以補充協議為準,這點需要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標註出來。

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大致包括了公共維修基金、按揭是否能正常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不動產權利人另行處分該不動產、法律檔案間衝突的解決辦法等等,各種房屋合同沒有明確表明的條款及內容。個人房屋買賣補充協議一定要詳細標明房屋買賣合同沒有明確標明或模糊的內容才能確保買賣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