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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受人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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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適用定金罰則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定金合同有效;第二,主合同有效;第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第四,不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具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免責事由。上述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可適用定金罰則。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因此,這種情況下,定金是可以退還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未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買受人可以要求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