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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贈與的房產能收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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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贈與的房產能收回嗎?

一般贈與的房產能收回嗎?

一般贈與的房產是可以收回的;首先,要收回已經贈與的房子,要確認贈與的房子是否已經做了登記,如果已經登記為新的產權人,則以前的贈與關係已經登出,贈與的房屋不能收回。

房屋贈與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

(1)權利人雙方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表;

(3)房屋所有權證;

(4)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贈與公證書;

(6)契稅票據以及其他相關材料;

(7)測繪結果通知書

房屋贈與登記的程式:

權利人申請登記→詢問並受理→初審→公告→勘察→複審→審批→列印繕證→記載於登記簿→收費發證→移交檔案

如果贈與的房屋並未進行登記,那麼,雙方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撤銷手續。

二、贈與合同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贈與房產只要受贈人接受了之後,那麼就代表著受贈人是屬於房產的所有人,但哪果贈與人想要收回此房產的話,那麼就要確定房產的所有權是否更改,這樣才能確定贈與人是否可以要回,對於並沒有進行登記的,那麼雙方就可以到公證機關辦理贈與的撤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