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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合同效力 閱讀(2.42W)

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如果房屋贈與給別人後,那人不對贈與人進行贍養義務。但是贈與合同已經簽訂了,這時候還能把房屋要回來嗎?本文就將房屋贈與給別人會還能不能要回來這方面的內容經過整理後作如下說明,希望能夠幫到在這方面有困惑的人,歡迎大家瀏覽。

一、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在特定情況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撤銷包括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

(一)贈與的任意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贈與的任意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於贈與是無償行為。即便贈與合同已經成立,也還可以允許贈與人因自身的某種事由撤銷贈與,這也是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的顯著區別。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

當然,對於任意性不加限制,則等同於贈與合同無任何約束力,既對受贈人不公平,也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社會道德也是一種衝擊。因此對贈與的撤銷應當有所限制。

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第2張

(二)贈與的法定撤銷

贈與的法定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情形時,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點在於: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本是使受贈人取得利益的行為,如果受贈人對贈與人有加害行為或者其他忘恩負義行為的,法律應賦予贈與人有撤銷贈與的權利。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情形,均為受贈人的違法行為或者違反贈與合同約定的行為。贈與人依法撤銷贈與的權利,是法律對贈與人加以保護的必要內容。

房屋贈與後還能要回來嗎? 第3張

贈與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為了儘早確定贈與關係的去留,贈與人或者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應當依法及時行使撤銷權。贈與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一年;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間為六個月,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計算。這一期間屬於除斥期間,即法律對某種權利所預定的行使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撤銷權人如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不行使撤銷權的,其撤銷權即歸於消滅。

贈與的法定撤銷權,一經撤銷權人行使即發生效力,使贈與關係解除。在贈與的財產未交付時,贈與人可以拒絕贈與;在贈與的財產交付後撤銷贈與的,贈與人或其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受贈人返還贈與的財產。

房屋贈與合同簽訂了,不是不能解除的。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在這方面還存在疑慮的人,歡迎大家瀏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