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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後的房屋還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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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後的房屋還能要回來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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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首先,當贈與人贈與他人房產時,已經成立了贈與合同,雙方都應該履行合同約定的內容,不可隨意撤銷和變更。

其次,如果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受贈與人以上情形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但是贈與人的撤銷權,必須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超過時間將不能撤銷。

再次,如果房產已經經過登記,則贈與人不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反悔要回財產

房產屬於不動產,對於不動產物權的轉移,法律有更嚴格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法律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並且,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因此,贈與的房產需要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一經登記,贈與人便不可以撤銷贈與行為。

最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時,應先謹慎思考後再做決定,特別是房子這類價值比較大的財產。如果要撤銷贈與行為,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並蒐集、固定證據,在合理期限提出,才有可能撤銷該行為。如果雙方當事人對是否能撤銷贈與行為有糾紛的,建議請專業律師介入代為解決。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條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及其行使期間】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贈與的法律後果】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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