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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收回贈與子女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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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收回贈與子女房產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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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收回贈與成年女兒的房產

父母贈與房屋的行為因為經過房屋登記而生效。父母在一定情形下有權撤銷贈與,但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