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賣房合同賣方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97W)

(1)購房合同的各項內容要儘可能全面、詳細,各項規定之間要避免與國家的政策法規相沖突;文字表述要清晰、準確;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身份、責任要明確,合同中的甲方(賣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師樓,而應是專案立項批准檔案的投資建設單位,簽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權的主要負責人。
(2)合同上的專案名稱,一定要與專案位置聯絡在一起,以免日後有出入。標明專案位置時,一定要具體、明確,如*市*區*街*號*花園**號樓**房。房屋的戶型、面積一定要標示清楚,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及公用面積的分攤原則等要明確說明。
(3)房屋的檔次和裝修標準一般採用附件形式附在購房合同之後,這一內容的表述一定要詳細、具體。如技術的等級、材料的品牌、內部設施的種類、負荷標準、供應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說明。水、暖、電、通訊等設施要說明安裝到什麼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產權保證等都應詳細、具體地加以說明。同時合同中一定要確定物業管理單位的產生辦法或具體的物業管理單位以及物業管理的收費標準,並對房屋的整體結構、各部位配套設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給予明確規定。
(5)違約責任的約定一定要雙方對等,否則吃虧的還是消費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賣房合同賣方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