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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 | 未過戶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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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協議 未過戶是否有效?

一、房屋買賣協議 未過戶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協議未過戶是有效的,一般情況下,簽訂完買賣合同未辦理房產過戶登記的,購房人不擁有房屋的產權。

根據我國《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審理房地產案件,應尊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雙方當事人的約定不違反法律政策,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應維護合同的效力。”“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綜上,蔡先生及其家屬與周先生夫婦的房屋買賣協議依然有效,必須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後應及時過戶避免出現一房二賣或對方反悔的情況。打官司可能會贏,但是總會付出人力物力,得不償失。

二、購房不過戶存在什麼法律風險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於房屋屬於不動產,因此,在房屋買賣中,如果沒有及時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仍然會承擔一定的法律風險。

(1)房屋遭惡意出售在目前房地產市場交易活動中,房屋價格上漲較快,房屋所有權人感覺自己以前賣虧了,往往利用買主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漏洞,將已出售但仍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再次出售給第三人。如果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那麼,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屋買受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房屋所有權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然後要求房屋所有權人繼續履行合同。

(2)房屋遇法院查封在二手房買賣中,有房屋所有人因為有其他債務糾紛擔心房屋被國家機關查封而急於將名下房屋轉讓的情形。如果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房屋所有權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國家機關採取了查封等強制措施,合同一般認定為無效。因此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房屋處分權房屋買賣實際操作中,房屋所有權人基於節約時間成本和便於交易的考慮,往往會委託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買受人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許可權是否包括房屋的處分權。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處分權而與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事後也未取得權利人追認或者獲得房屋的處分權,買受人與代理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為無效。

對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購買房屋的話,需要簽訂一個協議,簽訂協議之後需要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正要房屋的產權才能夠完整的進行轉移,因此很多人比較擔心沒有過戶,那麼之前的購房協議是否還存在效力,可以明確告訴大家,兩者是不相干的,購房協議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