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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口頭協議是否有效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5W)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明確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形式對不動產轉讓合同予以干預,要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取的法定形式。同時,有關法律指出,房屋交易行為的完成,是以買賣雙方持書面購房合同到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拿到過戶後的房產證為依據。如果違反法律轉讓房地產的,轉讓無效。因此口頭購房協議不具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房屋買賣口頭協議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