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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專利侵權糾紛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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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預警機制,防範於未然;
為了避免訴訟風險,企業應當在產品的開發期就進行專利檢索,以瞭解本行業及所開發產品的專利情況,避免在研發期間就落入侵犯他人專利的不利境地,同時也可節約產品開發時間和開發成本
在產品開發過程中,如果發現所研發的產品與他人專利有交叉之處,有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則可通過研究國際貿易規則、國內外相關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以及他人專利的請求書和說明書,對自己的產品進行改良,以避免侵權,這通常叫“專利迴避設計”。
建立預警機制是非常必要的,力求在短時間內做出應對方案。一般來說,跨國公司一般會在前期進行大量的調研活動,在廣播、報紙上進行,試探對方的反應,而後採取談判、發律師函等方式,最後才是訴訟。
2.尋求和解;
和解也是企業選擇解決問題的一條路徑。通常,法庭不過是企業爭奪市場和獲得利益的一個手段。對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過訴訟增加談判的砝碼,以得到更高的專利使用費,也可能是通過訴訟以排擠競爭對手。因此,企業應該在與對方開展談判前,先摸清對方的真實意圖:如果對方的目的在於爭奪市場通過專利限制對方的生產規模,企業可以採用專利合作的方式,包括技術的交叉許可和專利互換的方式達成和解;如果對方是為了使用費,就應該把握好談判的時機,促成和解。這樣,對權利人來說,既保護了專利權,又可以收取可觀的使用費,從而達到雙贏的效果。對使用人來說,通過支付使用費不僅免去了“侵權”的惡名,為企業挽回了名譽,又可以繼續使用權利人的專利獲取自己的利益。但是達成和解是有條件的。
一是適當的讓步或者優惠條件,如生產工藝調整、優惠的合作條件、支付專利使用費等;
二是原告在案件中勝訴的成功率;
三是被告是否有和解的砝碼(如作為交叉許可的專利、證明原告專利無效的證據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五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一條

如何預防專利侵權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