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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方違約首付需不需退

房屋買賣 閱讀(8.84K)

一、二手房買方違約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買方違約首付需不需退

首先,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能協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沒有約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沒有退房的情形,開發商可以拒絕;再次,看開發沒有違約的情況,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形,如果有,你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房款。如果以上都通不通的話,這個時候違約很難要求退還定金和首付款。

二、買房違約怎麼辦?

商品房買賣合同締約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自己的合法利益得到保護和實現,而締約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可能使得對方當事人的利益得不到實現。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當具備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歸於消滅的行為。合同的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主要型別。

2、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時,應付給對方當事人由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一定數額的貨幣。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凡法律規定的違約金是法定違約金,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是約定違約金。

3、賠償損失

對於因當事人違約行為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對方當事人因違約所受到的損失,這就是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形式。

三、買房的違約責任怎麼確定?

對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中違約責任如何確定,是出現此種爭議後必須解決的問題。但是由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大多屬於格式,對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相對比較明確,一旦出現約定不明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解釋》的有關規定確定有關損失的計算方法。

1、《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7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2、《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8條第2款規定: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原因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記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大家都知道簽訂合同是老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在雙方沒有任何的法律就分時,合同是沒有任何的作用的可以說就是廢紙一堆;但是在有法律糾紛的情況下,合同就是最有力的法律證據。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就得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