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產買賣如何確定違約金

房屋買賣 閱讀(1.98W)

房產買賣違約金的確定,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的規定,違約金的數額由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增加,高於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減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標準,以不高於造成損失的30%為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房產買賣如何確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