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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買賣合同如果違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房屋買賣 閱讀(3.19W)

一、房產買賣合同如果違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房產買賣合同如果違約就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1、房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當事人並不一定就需要支付違約金,這是由於違約金的支付並不是唯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如果房產買賣合同的違約當事人需要支付違約金,計算違約金數額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房屋買賣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後可能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濟補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任何已經與其他的單位、或者是公民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的單位、公民等,都需要遵守合同的約定。若是實施了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那麼就會構成違約,而違約情形一旦發生,違約一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