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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房產糾紛之房產繼承中需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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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房產糾紛之房產繼承中需注意的問題

遺產繼承當中,可以繼承的遺產包括死者合法所有的現金、股票、證券以及房產等等。而如果實際繼承的是房產的話,此時繼承人就要注意一些事項了。因為房產屬於不動產,是需要辦理遺產繼承過戶的。下面本站就來告訴你房產繼承中需注意的問題。

遺囑房產糾紛之房產繼承中需注意的問題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後,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定遺產分割協議,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對遺囑內容有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遺產分割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房地產管理機關根據判決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3、接受贈與房產的受贈人,應當持房產所有人的“贈與公證書”和本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涉港澳臺的法律行為,必須辦理公證證明,然後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登記等行政事宜。

5、辦理房產公證事項,除證明遺囑、贈與書或委託書等單方法律行為,可以在遺囑人、贈與人或委託人住所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外,其他應在房產所在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6、經公證證明後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變更登記手續的,應當在出具公證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到房地產管理機關申請。逾期提出申請者,應向房地產管理機關說明理由,房地產管理機關視情況予以辦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上述內容就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房產遺產繼承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希望能夠幫助你順利的繼承房產。繼承人在進行遺產繼承時一定要多多注意這些方面,如果你對遺產繼承還有其他疑問的話,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