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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過戶房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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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過戶房屋的問題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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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的房屋怎麼過戶

你好,關於遺囑繼承的房屋怎麼過戶這個問題,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繼承權的公證分為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公證的時候,需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案、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檔案。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後者需多提供一份已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辦理繼承權的公證後,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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