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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房中房到底是什麼意思

房屋買賣 閱讀(2.42W)

在我國房中房到底是什麼意思

提到房子好像永遠都有說不完的話題,在各地商品房的價格與日俱增的同時,也提供了一些其他的比較新穎的,為了解決人們住房問題的產業鏈,就類似於房中房。現在很多年輕人又將房中房稱之為所謂的太空艙,但第一次聽到房中房的人,想必都非常疑惑,在我國房中房到底是什麼意思?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在我國房中房到底是什麼意思?

劏房就是“分間樓宇單位”,又名房中房,是香港出租房的一種,常見於唐樓等建築物。業主或二房東將一個普通住宅單位分間成不少於兩個較細小的獨立單位,然後作出售或出租之用。每個小房間的面積由幾平方米到十平方米不等,月租金亦要三至五千元。租客通常為草根階層、新來港人士或單身人士。

二、商品房買賣有哪些法律規定: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根據上述規定,你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賣方賠償損失,包括返還已付的購房款及利息、購買房屋時支出的必要費用等等。

法律並沒有有關是否支付使用費的問題,但司法實踐中,為公平起見,法院往往會支援一定的使用費用,由法官酌定。

三、安置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什麼證件?

1、安置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權證(收原件)。

3、拆遷安置協議及已回遷安置證明(收原件)。

4、查檔證明(收原件)。

5、被拆遷人身份證;若被拆遷人是單位的,需提交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被拆遷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收原件),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安置單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7、安置單位法定代表授權委託書(收原件)。

8、安置單位受委託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積的還需提交投資發票或增加安置面積的相關證明(收原件)。

10、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收件視窗領取,當事人共同填寫)。

說白了,房中房就類似於內地的群租房,房中房最早出現在香港,一般是將同一個空間分為兩部分,這兩部分是單獨的獨立空間,房中房和群租房一個最重要的區別就是,房中房的環境整體要比群租房好一些。現在我國內地的有好多年輕人在租房的時候,租到的所謂的太空艙。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