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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中約定賣出後適用嗎

房屋買賣 閱讀(8.24K)

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中約定賣出後適用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合同中約定賣出後適用嗎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解釋》第20條規定,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根據上述規定,買賣不破租賃是指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承租人有權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但是,買賣不破租賃受到約定限制和法定限制:

①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買賣不破租賃受當事人另有約定限制;

②事先抵押權限制:受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③事前查封限制: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買賣不破租賃“受限制。

買賣不破租賃,指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轉讓給他人,對租賃關係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而否認原租賃關係的存在,並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依照我國《合同法》第229條規定,在租賃合同的有效期間,租賃物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換句話說,就是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因買賣、繼承等原因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新所有權人如果不履行租賃義務,承租人得以租賃權對抗新所有權人。法律明確規定的,不可排除這個規定。

綜上所述,對於買賣不破租賃中合同約定賣出的,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出售,那麼承租人是有權利向法院請求該房屋買賣無效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是為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新房東的所有權並不能對抗承租人的租賃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