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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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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產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房地產虛假宣傳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購房者因開發商虛假宣傳造成損失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如果消費者被欺騙了的話,可以根據當初和房地產商所籤合同進行相關的違約賠償。如果房地產商或者是相關負責人員否認該合同,不承認其以前責任。或者說表面上安撫消費者實際拖拉,得過且過一直打持久戰。消費者可以直接簡單粗暴的找當地的房管局進行投訴。當然,在投訴之前必須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虛假廣告的表現形式

1、誇大失實的廣告:一般是經營者對自己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效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來源等情況,或對所提供的勞務、技術服務的質量規模、技術標準、價格等資料進行誇大,無中生有的與事實情況不符的宣傳。

2、語言模糊,令人誤解的廣告:此類廣告內容也許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實的,但是經營者措詞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費者對真實情況產生誤解,並影響其購買決策和其他經濟行為。

3、不公正的廣告:是指通過誹謗、詆譭競爭對手的產品來宣傳自己產品的廣告,此類廣告的經營者不但違反了廣告法,而且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

4、訊息虛假的廣告:即所宣傳的商品或者服務根本不存在。

隨著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投入房地產市場中,並且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買房屋,此時我們應當注意購買房屋的注意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