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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字買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房屋買賣 閱讀(2.36W)

借用他人名字買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購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並不是有錢就能買到房產,此時需要達到當地規定的購房標準,那麼才允許購買房產。而對於一些沒有資格購買房產的人而言,可能就會出現借用他人名字買房的情況,那這樣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借用他人名字買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對於借名買房,《北京高院關於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以他人名義購買房屋,並將房屋登記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借名人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登記人(出名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可予支援。但是,該房屋因登記人的債權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據此,司法實踐中對於一般的商品房借名買房行為,認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為了維護社會的穩定,為了遵守《民法通則》中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

二、借名買房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借名買房存在非常大的風險,在實踐中不應得到支援和鼓勵,實踐中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屢屢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而且,因名義產權人與出資人之間往往具有親朋、同事等某種親密關係,很不重視書面證據的收集和儲存,因此出現糾紛時出資人如無法證明購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則要求產權人返還購房款也相當困難。

(二)即便是借名購買普通房屋,也存在如下風險:

1、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同樣,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託代理關係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

2、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後,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

3、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麼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

確實可以讓一些不具有購房資格的人購買到房產,但不得不說,這樣的情況下所需要承擔的法律風險也是比較大的,因此小編建議最好不要採取這樣的方式,畢竟房產的價值比較大,一旦發生糾紛那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