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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不寫債權人方名字,但如果欠條是由當事人協商訂立的,內容真實合法的,仍然是有效的。當事人可以更改補充債權人的名字,也可以提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債權人的身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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