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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經適房時購買合同是否有效

農村土地 閱讀(2.67W)

借名買經適房時購買合同是否有效

最近一段時間,房價不斷上漲,政府為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推出了價格低廉的經濟適用房,並規定了申購者須具備的條件。有些人具備這些條件,不打算買房,而有些人不具備這些條件,但卻希望能夠買房,於是有人就想借他人名義買房。但是,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是否可以呢,而借名買經適房時購買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操作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呢?請看下文。

一、可以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嗎

其實一般“借名買房”的行為,如果不存在惡意規避法律的情況,如購買普通商品房、私房等,實際出資人與名義產權人之間的委託合同關係是成立的且合法有效的,名義產權人得將房屋向實際出資人轉交併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如果“借名買房”買的是內部職工集資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則因存在違法事由,實際出資人對房屋的權利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因此,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的。

二、借名買經適房時購買合同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合同,指以借他人名義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名義買房人和實際買房人簽訂合同,約定實際買房人以符合政府規定條件的人的名義買房,等到政府允許轉讓時再將房產過戶到實際買房人名下,實際買房人則支付給名義買房人一筆酬金或者房屋購買價和市場價的差價作為對價。

首先,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其理由主要應從政府推出經濟適用住房的目的考慮,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經濟適用住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於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而原經濟適用住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其次,即使買賣雙方對這類合同的效力不提出異議,這類合同也存在著巨大的風險。具體有兩點:

(一)可以稱為主觀上的風險,即名義買房人在簽訂合同後反悔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這類風險,尤其是在合同本身有缺陷,且證據難以證明買房款由那一方實際支付的情況更為嚴重。由於這類合同的雙方,往往具有親朋關係,不重視書面材料,但在現實中一旦涉訟,實際買房人難以證明自己才是實際付款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法院認定合同無效,實際買房人連要求名義買房人返還購房款也成了問題。

(二)風險可以稱為客觀上的風險,即不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由於名義買房人領取房產證後,在一定的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在該段時間內,如果名義買房人對他人有債務不能清償,則這套房產有可能被查封甚至進而被拍賣。在這種情況下,已經付款的實際買房人只能向名義買房人要求返還購房款,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以上是對是否可以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的回答。需要提示的是,一定要注意收集和儲存證據,如與對方簽訂的書面合同,好本人支付價款的收據等。另外,在現有情況下,可以說買房是大多數人的終身大事。因此建議大家在作出買房決策前,一定要找律師進行諮詢,他會告訴你應當注意什麼和怎麼做。一旦發生上述的糾紛,雖然喪失了物權,還是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依照合同主張所享有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