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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質量不合格應該怎樣處理

房屋買賣 閱讀(1.25W)

房屋質量不合格應該怎樣處理

購房者在驗收房屋的時候,需要仔細對房屋的各個區域做出驗收,而不能簡單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這樣只會給自身造成損害。而在驗房的過程中就有可能發現房屋質量不合格,那這樣的情況下應該怎麼處理才好?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房屋質量不合格該如何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和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參閱本節第四項退房糾紛的處理),其它房屋質量問題,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限期修復,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復的,購房者可以自行或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修復造成交房延誤的,可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房屋的質量應以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檢測結果為依據,購房者對房屋質量存有疑慮的,可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測。

二、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怎麼處理

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開發商應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如開發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使購房者未能按約定期日或規定期日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開發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前述“規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計算:合同未約定的房屋權屬證書取得日期,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後90日計算;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計算。出賣人未按期提交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材料致購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了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處理辦法的,按已付購房款,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因出賣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材料,致購房者未能按約定和規定期限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超過一年的,購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可要求損失賠償,損失可按銀行同期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此時可以及時通知開發商,讓其進行修復、處理,但要是房屋質量問題比較嚴重,影響到了日後正常的居住使用的話,這樣的情況下購房者是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在處理房屋質量問題的時候,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提供幫助,這樣可以更好的維護你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