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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對買到的貨物主張權利如何處理

房屋買賣 閱讀(2.67W)

這種情況屬於標的物存在權利瑕疵的情形。
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負有權利擔保義務,買賣合同根本上就是標的物所有權的轉讓,因此,出賣人的這項義務也就是其一項最基本的義務。
買受人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第三人可能就標的物主張權利,可以中止支付相應的價款,但出賣人如果提供適當擔保,買受人不能中止支付價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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