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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審查要注意哪些事項

房屋買賣 閱讀(1.25W)
購房合同審查要注意哪些事項
律師解析:購房合同審查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五證”即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該工程開發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二、使用規範的合同文字
許多開發商在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前會要求購房者簽訂一份《房屋定購協議書》,交一筆訂金。這種行為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往往會使購房者陷入訂金糾紛。
三、查驗有關證明檔案
買期房必須要檢視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檢視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四、買期房要注意建築面積的約定
在填寫暫測面積時除了要填上總建築面積外,還要填上套內面積和公用分攤面積。
五、買期房要約定資訊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層含義:一層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六、簽約時要注意房屋質量問題
購房者在簽約時,應認真推敲《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的內容,並將質保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七、簽約時明確物業管理事項合同中要確定前期物業管理公司,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八、注意合同文字中補充協議的內容
購房者應謹防有些開發商將示範合同文字中保護交易公平的條款通過補充協議加以取消,以減輕賣方的責任。
九、注意約定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包括:簽約後購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開發商賣房後要求換房,不按期交房;面積變動超過約定幅度;質量不符合要求;辦理過戶手續時不符合規定和約定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